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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與大事紀

源起

民國八十七年一名澳洲少女卡雅跨海尋親,她有著黃皮膚、黑頭髮,以及對中菜的莫名喜愛。透過養父母的告知,她明白自己來自於台灣,正值青春期的她,想要知道自己是誰?並依此找到認同自我的力量,展開了漫長的尋親路。

風塵僕僕回到台灣後,在警方與媒體的大力協助下,終於找到了生母,並如願解開身世之謎,當時許多國內出養人,以及成年被收養人,在看到報導後,也表示期盼能尋此模式找到親人,然礙於無主責單位及人力、物力考量,能如願者有限。

由於台灣並無收出養資料保存單位,而法院相關檔案資料,亦在存放一定年限後銷毀,以致被收養人在長大成人後,想尋找自己的原生父母,或是想瞭解自己的出養過程原因、遺傳與醫療記錄、生父母的背景資料等有著相當大的困難。

在許多西方國家中,都有完善的法令及制度來管理收出養資料,並協助被收養人及出養人資訊查詢與尋親服務。我國為提高更完善的服務,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公佈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份、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更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內政部兒童局轄下成立了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並委託兒童福利聯盟協助辦理業務。中心提供的服務有:收出養觀念宣導、協助雙方簽訂或修改「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協助資訊查詢申請與尋親服務,提供或轉介專業的心理輔導及相關醫療、法律等諮詢等。

其中更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陪伴成年之被收養人查詢資料或尋親,以幫助這些被收養人,能探索個人的身世之謎,當他們瞭解這些未知的往事後,將有助於被收養人接受現實,並與收養家庭建立更好的關係。

大事紀

民國92年05月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十七條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
民國94年09月 依法成立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民國95年02月 收養資訊中心之網站及個案管理系統設置完成
民國95年07月 召開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開幕記者會
民國95年08月 召開「打開你的心,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身世告知平面媒體記者會
民國95年10月 瑞典CAA機構參訪
民國95年12月 舉辦「收養身世告知」專業人員職訓
民國96年03月 舉辦北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6年05月 舉辦中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6年06月 舉辦南區及北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6年07月 收養資訊中心部落格開站
民國96年08月 透過戶外動態電視及台鐵海報宣導合法收養議題
民國96年10月 瑞典Barnens Vanner機構參訪
民國96年11月 舉辦「從國際收養反思收養服務」研習會
民國96年11月 司法官實習生參訪
民國96年12月 出版「法律篇」、「準備篇」、「尋親篇」、及「身世告知」手冊 及「誰知道我的長耳朵在哪裡」繪本
民國96年12月 奧地利、丹麥AC International Child Suppot機構參訪
民國97年04月 澳洲機構參訪
民國97年10月 尋親平面媒體記者採訪;台北教育大學及大陸收養機構參訪
民國97年10月 承辦兒童局委託辦理收出養實務工作訓練
民國97年11月 瓜地馬拉參訪;司法官實習生參訪
民國97年12月 申請公益彩券再版「法律篇」、「準備篇」、「尋親篇」、及「身世告知」手冊及「誰知道我的長耳朵在哪裡」繪本
民國98年02月 勵馨基金會參訪
民國98年03月 瑞典MIA機構參訪
民國98年05月 韓國收養機構參訪
民國98年09月 舉辦北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8年10月 舉辦中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8年10月 新加坡機構參訪
民國98年11月 舉辦南區收養身世告知座談會
民國98年11月 司法官實習生參訪
民國98年12月 申請公益彩券出版「尋親故事手札」
民國98年12月 中心受邀至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及龍眼林基金會分享身世告知及課程
民國98年12月 透過台北縣市捷運車廂內海報及捷運燈箱宣導失依兒童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