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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務對象
1. 收出養事件當事人:收養人、出養人、被收養人
2. 相關專業機構:從事收出養相關服務之機構
3. 社會大眾
二、 服務內容
一、影像檔案管理系統之增修及維護
收出養資料影像檔案管理系統包含:建檔作業系統、掃瞄作業系統、查詢調閱作業系統、統計報表作業等四部份,結合電腦資訊專業設計建置資料庫及搜尋系統,透過單一或複合之識別資訊快速搜尋收養人、出養人或被收養人之資訊。

二、保存收出養識別及非識別資訊:
以電子資料庫及書面檔案保存收出養識別及非識別資訊,將搜集到的識別及非識別資訊建檔入資料庫,且所有文件皆進行掃描資訊化管理,並將原始紙本文件依法院別及年度儲存歸檔。資料保存期限為九十九年,為避免因天然災害或人為因素而造成資料無法立即使用或查詢,所有資訊化之資料皆另製備份儲存。

三、協調相關機關(構)、個人提供收出養資訊:
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之收出養認可案件,協調法院系統、社政主管機關、從事收出養服務之機構、以及收出養人、被收養人提供識別資訊及非識別資訊,並依據資料蒐集狀況每半年呈報主管單位查核。

四、協助收出養人簽訂資料釋出意願書:
收出養雙方向法院聲請收養裁定時,由社政單位訪視收出養案件時,提供資料釋出意願書,並協助雙方簽定資料釋出意願書,解說資料釋出意願書之用途與相關資料將一併存放在收出養資料管理中心中,將來如需更改意願時可至資料管理中心更改。

五、提供查詢收出養資訊及尋親重聚服務:
當被收養人在長大成人後可能因為尋求自我認同需求並讓自己覺得完整而想尋找自己的原生父母及手足,或是想瞭解自己的出養過程原因、生父母的背景資料;也可能因為醫療上的需求而需要了解原生家族遺傳與醫療記錄或器官移植配對等原因。因此中心將確認收出養資訊申請者之資格,依據尋親媒合服務之程序並協調結合相關資源,例如警政、戶政、社政、出入境管理單位、媒體,建構資訊提供及發佈之合作共識。

1. 書面資料申請:
年滿二十歲之被收養人一經申請,確認其身分後即可獲得識別資訊與非識別資訊,不論收、出養人所簽訂之「資料釋出意願書」同意與否。出養人或被收養人之生父母、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時,經確認身分,且出養人或收養人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同意者,可獲得以上資訊。但收養人或出養人行蹤不明或死亡,且未表示同意者,管理中心則可經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提供之。
2. 尋親重聚服務:
許多被收養人都會期待能夠知道自己完整的資訊、甚至與原生家庭重聚,其實被收養人的動機很單純,純粹是想知道,盡可能讓自己能對根源有更多瞭解跟掌握,才會覺得生命完整且沒有遺憾。中心聘有專業社工員可以一起討論尋親過程可能面臨的狀況,並扮演中間橋樑的角色來安排會面重聚。

六、諮詢與轉介服務
1. 開放專線電話、網路、會談等諮詢管道,透過社工員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讓有收出養、身世告知及相關教養議題、尋親等需求的民眾,得到正確的訊息及同理支持,並獲得適當資源協助。
2. 中心所提供之資訊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傷害,例如被收養人之親生父母有性侵害或其他重大犯罪,或其他特殊原生家庭背景、特殊尋親動機者,中心將於資料釋出前,主動提供轉介諮商服務協助申請人。
3. 收出養資料管理中心設有約聘之心理師及律師,可提供轉介諮商或法律諮詢服務。若評估需長期諮商或接受醫療者,轉介其他相關資源協助。

七、收出養觀念宣導:
1. 藉由靜態文宣簡介、手冊、海報等宣導方式,讓收出養當事人及社會大眾了解並得以運用資訊中心所能提供的服務,並快速而安全的獲得收出養、身世告知、尋親等相關訊息及程序,進而杜絕非法收出養交易及錯誤的收出養觀念。
2. 藉由收養資訊中心專屬網站及部落格網頁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使更多民眾容易取得收出養法令、流程、親職、與他人互動討論之資訊;並提供心情分享的管道,讓收養人、出養人、被收養人在此網頁上可藉由不同類別之討論,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以期達到經驗交流、知識分享之目的。
3. 不定期將收出養相關統計分析資料(如:收出養的類型、原因、年齡、性別等)及感性的尋親故事,透過記者會的媒體露出方式讓社會大眾了解目前我國收出養的內涵及現況,並了解被收養人尋親尋根的心路歷程,讓社會大眾能有正向認知及接納的態度對待收出養家庭及當事人。
4. 透過收出養議題專業研討/座談/研習等活動的辦理,一來宣導收養資訊中心業務,二來整合實務工作者在收出養工作上的限制與建議,做為政策及服務修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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