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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服務對象
1. 收出養事件中之收養人、出養人、被收養人
2. 相關專業機構:從事收出養相關服務之機構
3. 所有關心收出養議題的社會大眾

服務內容
一、提供查詢收出養資訊與尋親重聚服務:
  1. 書面資料申請:
    年滿二十歲之被收養人一經申請,確認其身分後,即可獲得識別資訊與非識別資訊,不論收、出養人所簽訂之「資料釋出意願書」同意與否,出養人或被收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時,經確認身分,且出養人或收養人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同意者,可獲得以上資訊。但收養人或出養人行蹤不明或死亡,且未表示同意者,管理中心則可經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提供之。
  2. 尋親重聚服務:
    許多被收養人,通常只是期待能夠知道完整出養資訊、甚至與原生家庭重聚,其實被收養人的動機很單純,純粹是想知道,盡可能讓自己能對根源有更多瞭解跟掌握;也可能因為醫療上的需求,而需了解原生家庭的家族遺傳、醫療記錄。故中心聘有專業社工員,可以一起討論尋親過程可能面臨的狀況,並扮演中間橋樑的角色來安排會面重聚。

二、協助相關機構提供收出養資料及完整保存收出養資料:

定期協調社政主管機關及收出養機構提供收出養個案資料,並以資訊化管理方式式保存收出養相關文件。

三、協助收出養人簽訂資料釋出意願書:

收出養雙方向法院聲請收養裁定時,由社政單位訪視收出養案件時,提供資料釋出意願書,並協助雙方簽定資料釋出意願書,解說資料釋出意願書之用途與相關資料,將一併存放於收出養資料管理中心,將來如需更改意願時可至資料管理中心更改。

四、諮詢服務:

關於收出養、身世告知及相關教養、尋親等議題,民眾可透過電話、網路、會談等諮詢管道得到正確的訊息。

五、 轉介服務:

為避免被收養人特殊原生家庭背景,可能對申請尋親者造成心理傷害,中心將主動提供轉介諮商或法律諮詢服務。

六、收出養觀念宣導:

  1. 藉由靜態文宣簡介、手冊、海報等宣導方式,了解中心服務內容,建立正確收出養、身世告知、尋親等觀念。
  2. 藉由收養資訊中心網站與部落格,因應網頁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使民眾容易取得收出養法令、流程、親職、尋親等資訊,並給予心情抒發之管道。
  3. 透過辦理收出養議題之研討會及座談會,整合收出養實務工作上的限制與建議,作為政策及服務修訂之參考。

七、協助國際收出養相關業務及交流事宜:

透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及實際參訪,協助國外官方及民間收出養機構、學者、團體等了解我國的收出養服務模式、法令、及程序,同時亦了解對方國之收出養相關訊息,可作為國內收出養服務及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