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養聲請步驟
| (1) | 收到來自法院之出庭通知書,注意開庭時間,並務必配合出庭 |
|
收、出養人雙方皆須配合出庭,若被收養人年滿七歲,亦須配合出庭。出庭需攜帶出庭通知書及身分證。 |
| (1) | 根據兒少福利法第十七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 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即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希望 藉由收養資訊中心之成立,得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知道身世之權益,防止近親結婚等。 |
|
於會談訪視時,社工員會協助您簽署此份意願書,以表達您對於後續之資料查詢、尋親重 聚、健康協助之意願,若您並無填寫此份文件,可於此下載填寫完成後,再回覆至兒童及少年 收養資訊中心。 |
|
這份意願書將被保存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您有權利隨時來申請更新或更改這份意願書。若您有此需求,可點選聯絡我們。 | 電話:(02)8912-7368~71 | 傳真:(02)8912-7372 | 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 |
| (1) | 出庭時並不會當庭有裁定結果,事後會收到來自法院之裁定,結果有「認可」或「駁回(不 認可)」兩種。 |
|
若對法院的裁定有異議,可於收到裁定書的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
| (1) | 抗告期過後,會收到來自法院之確定證明書,便可進行戶籍登記。 |
|
收養人需攜帶裁定書、確定證明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 章,至收養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辦理遷出、遷入及收養登記,便完成整個收出養手續。 |
地址 :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
電話 : (02) 8912-7368~71 傳真 : (02) 8912-7372
© 2009 Child and Juvenile Adoption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串連貼紙為Gif動畫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