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前的準備
「收養」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決定。因此,在您決定成為收養父母之前,應該審慎思慮、夫妻雙方必須完全的溝通,如此才能深入且周延的評估自己的能力,以便做好萬全的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加入。
當然在思慮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因為太過期待有新生命的加入而疏忽幾個重要的因素,在此我們給予您小小的提醒:
1. 年齡
:
除了在民法中明文規定收養人的年齡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之外,收養人也必須考慮自己的年紀適合收養幾歲的孩子。因此,在有關收養人年齡上的考慮,不能只以「現在」的情況作為衡量的依據,而必須慮及十年、二十年之後,自己與孩子在年齡上的差距,以及因年齡方面所帶來許多「未來」的種種相關問題。
2.
生活形態的改變
:
收養孩子之後,家庭多了一個成員,原本的生活形態必定隨之改變,許多以往的生活方式與日常作息時間,也必須重新調整。例如:晚上必須起床為嬰兒沖泡牛奶、週末與例假日無法隨興出遊、也不能在半夜外出看電影;收養孩子若已在就學,還需關注孩子的學習問題等,除了需花費更大的心力去照料孩子的食衣住行外,原本家人之間的相處分工,也都必須跟著調整。
3.
經濟狀況
: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前,經濟狀況是一項很重要的考慮因素。養育孩子的費用加上家庭原本的日常支出,必定會增加經濟上的負擔,尤其是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包括教育、醫療、托育以及日常之各項食衣住行等費用;另外是否具有足夠的居住、活動空間以迎接家中新成員的到來。無論如何,唯有自己具有充裕的經濟基礎,才能提供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4.
健康狀況
:
收養人的健康狀況涉及將來照顧孩子的能力;若健康狀況不佳,又得照顧養育孩子,對自己的身心更有不利的影響;此外,健康狀況與年齡也是息息相關的,年紀愈大的人,更需要衡量自己的健康狀況是否足以撫養被收養兒童至其長大獨立。因此,評估自己的生理機能與情緒反應,是否勝任養育孩子時所會面對的各種壓力與問題?是否會影響自己及孩子的健康及生活狀況?都是十分重要的。
5.
養育者的身份
:
收養孩子以後的主要養育照顧工作,大多數仍是落在婦女的身上,而隨著社會的變遷,婦女外出就業者大增,故決定收養孩子時,必須考量日後是由誰來照顧養育孩子,以及是否需要請保母或者有適合的親友可協助照料孩子等;親子間必須有足夠的相處時間,才能建立彼此間的親密、安全及信任感在沒有血緣關係的基礎下,更顯得重要,故收養者於決定收養後是否能同時扮演好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也是必須注意的事項。
6.
收養的期待
:
決定收養孩子前,需慎重考量自己及其他家庭成員希望收養多大年紀的小孩?希望收養的小孩是什麼性別?是否能承擔收養後的風險?( 如:孩子的健康問題、背景問題、出養人反悔、收出養協議破裂,以及未被告知的遺傳病史等 ) 。
7.
其他家族成員的接受度
: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後,除了夫妻兩人,其他家庭成員若能對收養孩子有共識及接受度,將可提供被收養孩子更多的呵護照顧,也可提供收養家庭更多的支持與協助。
8.
孩子的需求
:
決定收養孩子時,若是家中已有自己的孩童,除了本身必須做好收養的準備外,對於自己孩子在物質及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也要同時兼顧,千萬不可顧此失彼;並應衡量自己孩子對於新成員的接納程度,而在收養孩子之後,更要注意子女間的互動情形、給予同等的物質條件,與教養方式,讓自己的孩子也能一起歡迎新成員的到來。
唯有當個人及家庭對於本身能力、環境和各種客觀條件都有充分把握及準備後,再決定收養孩子,才能提供收養子女一個適當良好的成長環境,收養人也才能充分的與孩子建立更親密的關係,享受擔任父母的樂趣。
... 全文轉載自兒福聯盟出版之收養手冊
決定收養前的自我檢視
我為什麼要收養?
我和我的配偶都同意收養嗎?
收養孩子的加入會提昇我的生活或婚姻品質嗎?
有孩子之後就能夠解決我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嗎?
收養是為了解除配偶、長輩或他人給我的壓力嗎?
整體來說,收養對我的家庭會比保持現狀更好嗎?
我收養的動機是為了「拯救不幸的孩子」嗎?
收養是為我現在的孩子找一個玩伴嗎?
我想過:我渴望成為父母親;我將為一個孩子承擔好養育他的責任嗎?
我接受收養與親生的不同,也相信自己能真心的愛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嗎?
當我對孩子的身世一無所知時,我能夠全心愛他 ( 她 ) 嗎?
收養可能需要接觸機構、出養家庭、寄養家庭以及法院等,我真的願意配合相關工作進行?
我對孩子的了解有多少?我知道成為收養父母是需要經過準備與調適嗎?
當我得知我可能永遠無法擁有親生的孩子時,我和我的配偶有什麼感覺?我和我的配偶對不孕這件事有深入地討論、分享過嗎?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對自己的看法和價值?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與親戚、朋友和他們孩子的關係?
我能瞭解孩子來臨的時間無法確定,且需經過試養期與法院裁定,但這都是必要的過程嗎?
我們對目前的生活感到滿意嗎?當在等待成為父母的這段時間,我們是否努力使生活充實且愉快,以避免收養這件事成為生活唯一的重心?
...全文轉載自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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