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與內容
哪些人可以前來申請資料?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所提供的資料申請服務,主要針對被收養人、出養人以及收養人,或與收出養案相關之利害關係人,以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或曾服務該案之收出養機構,若非以上所述之身分,礙於法令規定,中心無法提供相關之資料查詢服務。
當具有上述身分,且有資料查詢需求時,針對不同的身分,也會有不同之規定與限制:
被收養人:經確認身分後提供資料申請服務,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被收養人,需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附上同意書。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將去函通知兒童局,後由收養資訊中心進行後續評估、審查。
出養人、收養人或利害關係人:經確認身分,且被查方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取得其同意者,中心將先去函通知兒童局,再提供資料申請服務。但若被查方行蹤不明或死亡,或未表示同意者,將協調兒童局召開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中心仍會提供資料申請相關服務。
縣市政府/收出養機構:經確認身分並了解申請動機構,將去函至兒童局,取得兒童局認可同意後,方可釋出資料。
申請資料之內容
書面資料申請:書面資料性質可以區分為身份識別資料與非識別資料。
識別資訊:
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與其三等親內親屬及相關人員之姓名、戶籍地址、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可辨識身分之資料。
非識別資訊:
1. 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與其三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之工作單位、地點。
2. 收養聲請狀。
3. 收出養同意書。
4. 出庭筆錄。
5. 收養人訪視評估報告。
6. 出養人訪視報告。
7. 收養登記申請書。
8. 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9. 個案記錄及照片。
10. 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健康資訊。
11. 資料釋出意願書。
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提出服務申請。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
下載)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將完整資料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至中心,將有社工員與您進行初步諮詢或會談,以瞭解及評您的申請資格、動機、申請項目及範圍等。
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年齡限制:未滿二十歲之被收養人提出申請時,應具備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申請對象限制:經中心初步審查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可向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提出審議、評估之申請。如仍遭駁回,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識別資料釋出之限制:根據當事人當時填具之資料釋出意願書,或事後徵得當事人之意願,若當事人不同意釋出資訊時,將不予發放。但當被收養人年滿二十歲後,經確認其身分,中心將提供此類識別資訊。
更改資訊但與協議不合者:收出養雙方得隨時簽訂或修改資料釋出意願書之意願表述,但若因此違背收出養雙方之書面約定者,非有正當裡由不得為之。若遇有爭議時,需由「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審議、評估後再行更改。
負面資訊:若所提供之資訊可能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傷害,例如被收養人之親生父母有性侵害或其他重大犯罪,收養資訊中心得於資料釋出前,主動提供諮商服務予申請人。